近日,太钢不锈钢管公司突破无缝管规格极限,一次热成型生产出25米**长高炉炉底冷却用不锈钢管,该产品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
以往的炉底冷却用管多使用焊接钢管对接,因存在焊缝,使用寿命和耐高温性能远远低于一次成型挤压管。由于产品要求口径大、长度**出规格极限、使用位置特殊等,对耐高温、抗腐蚀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质量要求,生产难度较大。为了满足用户需求,该公司成立攻关小组,拟定专门工艺路线,制作**模具,通过控制挤压节奏,减少冷却弯曲度等措施,成功挤压出25米**长不锈钢管,通过检验,各项质量指标满足标准要求和用户需求,得到用户的肯定。
日前,贵州钢绳有限公司来到酒钢宏兴股份炼轧厂,专门追加82B产品订单。炼轧厂品种线材市场表现不俗,归功于从原料入厂源头抓起,优化全流程产品生产工艺,品种线材质量得到大幅提升,今年品种线材订单总量较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近年来,钢材市场对品种线材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对当前正处在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品种产量、线棒材转型升级关键时期的炼轧厂来说,抢抓市场的根本手段就是保证产品的品质。
“品种线材多为深加工产品,客户对线材质量的要求非常高。”炼轧厂技术质量科科长姜军说,尤其是82B产品,加工后广泛应用于铁路工程、高层建筑、跨江斜拉大桥、悬索吊桥、海上平台等重点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要求严格。目前,预应力钢丝、钢绞线用盘条等拥有国内多家稳定客户,得到了国内市场广泛认可,树立了酒钢硬线产品的品牌形象。尽管如此,品种线材产品也暴露出如拉拔脆断、酸洗困难等问题,对用户后续生产加工的稳定性影响较大。尤其是一到冬季,82B产品的拉拔性能更不好控制。
针对品种线材产品的质量波动,炼轧厂专门成立质量提升攻关组,集中专业技术人员,紧盯关键核心问题,制定整体质量提升方案,重点解决占品种效益较好的82B等产品质量问题。
该厂技术人员找来宝钢、日本神户制钢、沙钢、水钢等国内外品种线材企业生产的品种线材样品,分析化学成分、微量元素、夹杂物、组织结构等关键控制因素,并与酒钢产品进行对标,寻找差距,明确短板。在进一步搞清82B产品相关生产理论的基础上,技术人员结合现场设备条件,积极探索82B工艺优化目标和措施,提升82B产品整体质量,增加82B产品经济效益。
攻关人员从原料入手进行优化,严格控制82B生产入炉条件,实现精料入炉;结合帘线钢生产工艺及夹杂物塑性化处理技术,开展脱氧剂替代试验,全程实现无铝化冶炼,并在试验的基础上固化工艺操作;推行精炼精准钙处理工艺,在控制钢水铝含量的同时,优化钙处理工艺,减少外来夹杂物的形成;整浇次实现恒拉速浇铸,稳定了铸坯表面质量及内部质量;完善铸坯下线管理制度,实现铸坯缓冷工艺,改善碳、锰等元素偏析程度;优化轧钢加热炉自动燃烧控制工艺和轧钢窄范围控制工艺,提高了钢坯温度的稳定性;调整轧制节奏、终轧温度,改善了盘条表面氧化层结构及盘条表面质量。为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炼钢系统根据82B铁水条件、转炉终点控制、钢水精炼效果和连铸生产稳定性控制等情况,对82B铸坯实施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吊装要求,避免出现吊装事故。从原料入炉到产品吊装出厂,炼轧厂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定制生产满足用户加工要求的差异化产品。
通过全流程工艺优化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82B钢水洁净度明显提高,钢中夹杂物整体含量降低,特别是大型夹杂物等级降低至0.5级以下,夹杂物中氧化铝含量降低18%,82B盘条小结疤等表面质量问题得到解决。从用户反馈情况来看,线材拉拔性能较优化前呈稳定趋势。目前,未产生因拉拔断裂导致的质量异议,产品综合性能指标完全满足下游用户加工要求。今年一季度,该厂82B产品销售量达到2.88万吨。
据生态环境部4月29日消息,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现有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实际上,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去年5月初,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在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节点,分别要求不同区域达到要求目标。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低排放水平。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低排放改造。2022年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2025年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低排放。同时,各个节点需完成相对应的改造规模目标:4.8亿吨、5.8亿吨、9亿吨。《意见稿》要求,力争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钢铁产能改造4.8亿吨,2022年年底前完成5.8亿吨,2025年年底前完成改造9亿吨左右。
建信期货黑色产业研究主管翟贺攀表示,对比上述两个文件可以发现以每年全国钢铁产能11.2亿吨计算,对于2025年底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比例,《意见》和《意见稿》基本一致;但对于2020年底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比例,若非重点区域与重点区域均达到60%的比例要求,则《意见》比《意见稿》多约1.9亿吨,即提前两年多完成约17%的钢铁产能改造。
那么,《意见》出台后,是否会对钢铁企业生产以及后续供求关系造成影响?“各地不等,钢铁企业前期大都做了相关的准备,且各省份的推进速度也不一样。”徐州金虹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王广瑞说。
记者联系到了华信期货黑色事业部总监付小广。他告诉记者:“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实施钢铁业**低排放是保证钢铁业环保的具体措施,对钢铁供应来说无疑是有压制的,但**低排放意见书实际就是去年9月环保部发布的后续跟进,应该说钢厂已经在积极做**低排放的工作,估计短期对钢材产量没有实质性的影响。预计到四季度,即2020年前的最后一季度,这个政策对未达标的企业实施严格措施,到时估计对产量影响会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工作报告提出“继续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从政策层面看,鲁证期货研究所研究员张文海表示,《意见》更加鼓励通过产能置换、兼并重组等方式达到去产能的目的,行政性干预可能会进一步弱化。对于钢铁行业来讲,通过设立**低排放改造标准达到淘汰落后产能、增加行业集中度的目的。对于钢铁企业内部来讲,主要考验企业的资金投入和设备维护,环保成本会进一步上升,生产成本也会相应增加。
张文海还表示,“十三五”期间钢铁行业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已经完成,随着《意见》的发布,去产能压力逐步减轻,行政化去产能方向会转变,产能去化速率相对于往年会明显收窄。今年以来,钢铁行业产能释放较快,产量不断刷新历史同期高点,钢厂利润相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但利润水平仍维持在合理范围,钢材产量仍在赶**,终端需求尚未转弱,供给压力尚未兑现,整体仍将趋稳运行。
值得一提的是,翟贺攀认为,这一政策变化或促使钢铁产业链上各产品价格再度走高,但整体上钢材价格将强于焦炭、焦煤、铁矿石等原料价格。走势分化行情下,建议以多钢材空原料策略为主,“五一”小长假前需注意仓位适度和风险控制。
各市、县人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钢铁去产能成果,经省**同意,现就做好2019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通知如下:
一、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
各市、县**和省有关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皖经信明电〔2018〕36号)和《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要点》(皖经信原材料〔2018〕147号)要求,持续优化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定期更新公示涉钢企业名单、认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继续实行有奖举报,对制售“地条钢”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形成震慑警示效果。
结合2019年工作,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对执法检查重点和划片督导任务分工进行了调整(见附件1)。执法检查方面,各市、县**要以电炉短流程钢铁冶炼企业、独立热轧企业和中(工)频炉企业为执法重点,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执法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户企业);对电力监测中发现用电异常的企业,及时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划片督导方面,根据省机构改革实际,对划片区域督导单位进行调整,由划片督导单位负责对划片区域落实工作长效机制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地条钢”举报线索核实查处、拆除验收情况等进行现场督查。
二、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
严格执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令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14号)、《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严格把关涉钢项目。对新建、改建、扩建高炉、转炉及电炉等钢铁冶炼设备,中间或较终产品为钢坯、钢锭、钢材的涉钢项目,必须履行钢铁冶炼产能置换手续;发现擅自违法开工建设、违规产能置换和备案的,在建项目要立即停建,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对新增中(工)频炉等熔炼工序,参照钢协〔2017〕23号文件判定为“地条钢”企业的,必须坚决依法查处。
项目备案机关如对相关工艺技术和政策把握不准,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已取得备案手续的涉钢项目,在基本竣工之后或项目投产前,备案机关至少组织一次现场核查。
三、完善违法违规产能举报响应核查机制
继续实施《安徽省“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经信原材料〔2018〕85号),将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底。将省级“地条钢”举报平台调整为全省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受理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包括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对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转办和省级举报平台受理的举报线索,原则转交相关市人民**办理。其中,已建成违规产能和违规新增产能处理参照《钢铁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16〕921号)执行。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级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响应机制,对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
四、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根据钢铁、铸造等行业特点、监管需要,按照简易、可操作的原则,细化规范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要求;结合前期查处的“地条钢”案例,对项目投资、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执法依据、处罚标准不一问题进行规范,确保执法公平、惩处到位。对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和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各市、县**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特别是对违规备案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上“地条钢”项目,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不到位的,要认真核实,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要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在本级**门户更新公示本地钢铁冶炼、轧钢和铸造企业名单,并将企业名单电子版报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抄送划片督导单位;如有“地条钢”企业正在接受查处的,一并报送较新进展情况。划片督导单位要按照划片分工,及时对“地条钢”举报线索核实查处、拆除验收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并按照皖经信明电〔2018〕36号文件要求填写《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督查情况表》,反馈所在地市**,并抄送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
(二)为做好迎接2019年国家巩固化解过剩产能成果专项抽查准备工作,各市要结合涉钢企业名单季度更新,对压减钢铁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进行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查处。同时,对本地尚未拆除验收的“地条钢”企业(见附件2)及时验收;对本地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资料(包括已查处“地条钢”企业的调查核实、执法处罚、拆除验收、追责问责等资料)进行认真整理归档。查处整改情况以及“地条钢”企业验收资料等与一季度工作总结一并于5月17日前报送省钢铁去产能办公室。
钢铁行业**低排放时间表正式敲定——各省(区、市)应制定本地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计划方案,并于2019年7月底前报送相关部委。
4月29日,《每日经济》从生态环境部了解到,生态环境部、国家**、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与2018年5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意见》对**低排放时间表制定得更加详细、具体,但部分指标也有一定放宽。比如,对符合**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严格新项目环境准入
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行业,多年来,钢铁行业的**低排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意见》指出,推动实施钢铁行业**低排放,实现全流程、全过程环境管理,有效提高钢铁行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大幅削减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支撑。
五部委强调,钢铁企业**低排放是指对所有生产环节(含原料场、烧结、球团、炼焦、炼铁、炼钢、轧钢、自备电厂等,以及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实施升级改造。
根据《意见》内容,对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以及运输过程均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指标方面,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10、35、50毫克/立方米;其他主要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原则上分别不**10、50、200毫克/立方米。达到**低排放的钢铁企业每月至少95%以上时段小时均值排放浓度满足上述要求。
《意见》指出,严格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准入。严禁新增钢铁冶炼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支持鼓励钢铁冶炼产能向环境容量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转移。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低排放要求。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不符合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的生产设施。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提高重点区域钢铁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
个别指标略有放宽
对于钢铁企业而言,较大的障碍之一就是来自改造成本的投入以及运营成本的增加。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高一平曾告诉《每日经济》,实现**低排放后,企业的成本肯定会出现明显增加:一部分是一次性投入,中天钢铁做的550平方米烧结机脱硫脱硝**低排放投资1.5亿元;另一部分是常态化投入,每吨烧结矿的成本要增加17~18元。
这样一笔钱对于钢铁企业,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小的钢铁企业而言,可能会有一定压力。此外,在今年1月生态环境部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在回答《每日经济》提问时称,包括挥发性**物治理、钢铁行业**低排放改造等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同等规模钢铁企业治理,有的花几亿元,有的仅几千万元,治污工程的基础硬件配置达不到要求,肯定会出现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就发布了《钢铁企业**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的主要目标要求是:明确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要全部达到**低排放水平。到2020年10月底前,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基本完成**低排放改造;到2022年底前,珠三角、成渝、辽宁中部、武汉及其周边、长株潭、乌昌等区域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国具备改造条件的钢铁企业力争实现**低排放。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在相应时间节点上完成**低排放改造的比例方面略有变化。同时,征求意见稿在有组织排放控制方面,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不**150毫克/立方米。相对而言,此次《意见》对此也有一定的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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